审理经过
申请人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其对被执行人姜**、焦**行政征收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4年4月24日作出的(2014)01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审查期间被执行人姜**、焦**已履行征收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予已结案。根据《最**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2014)01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