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张**与芜湖市**道办事处土地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张**以被告芜湖市**道办事处土地行政征收行为违法为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本院已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需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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