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敦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孙**、徐**(2014)敦行非执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非诉行政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全部义务。被执行人孙**、徐**履行案款11240元。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敦行非执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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