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延边朝**行政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案指定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延边朝**行政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限责任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2日作出(2014)延中非执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于2014年9月12日作出(2014)延中非执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指定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执行处接此裁定书后,将该案执行卷宗材料及执行费用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移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