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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亿通房地**责任公司等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5年6月29日,北京富亿通房地**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亿通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富亿通公司于1998年12月28日经北京**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里27号三层,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等,企业营业期限自1998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7日。公司股东分别为:北京富亿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后变更为北京对外经贸**任公司和北京**展总公司。2000年12月20日,因公司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将富亿通公司注所地由北京市海淀区知春里27号三层迁至北京市密云县密云农业机械局(玉皇庙胡同)。2014年5月2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报北京**管理局密云分局批准,将公司营业期限由原来的16年变更为26年,即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自1998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目前该公司已无在册职工。经审计,富亿通公司截至2015年5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9621.21元,均为流动资产;负债总额为52698772.88元,负债率33014.89%。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富亿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破产清算案件受理主体资格。其注所地为北京市密云县,本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审计报告显示,富亿通公司负债率已高达33014.89%,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受理北京富亿通房地**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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