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限公司与浙江一**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一**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限公司于2008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共214710元,减半收取107355元,由原告浙**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