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李*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豪诉被告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豪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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