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涟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涟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涟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涟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涟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