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西法执字第184号申请人张**与被执行人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2014)西*一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岑念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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