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黄**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17元,依法减半收取6158.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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