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军占与被告王**、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军占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白军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军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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