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锦州市古塔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锦州市古塔区天香楼酒店未缴罚款纠纷一案,锦州市古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锦古人社监罚字(2014)第102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14日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故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锦州市古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古人社监罚字(2014)第102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