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蒋*、贺庆菊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中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蒋*、贺**社会抚养费决定一案中,被执行人蒋*、贺**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中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中方县征决[2013]25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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