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文未受偿2000.00元,且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2015)梁**第3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王**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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