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绥**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分公司、锦州滨**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辽宁绥**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辽宁绥**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2元,减半收取5601元,邮寄费120元,合计5721元,由原告辽宁绥**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