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辽宁绥**限公司与中铁上海**程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分公司、锦州滨**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绥**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分公司、锦州滨**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辽宁绥**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辽宁绥**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2元,减半收取5601元,邮寄费120元,合计5721元,由原告辽宁绥**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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