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仲裁委(2013)温仲裁字第1361号裁决书,业己受理申请执行人温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温州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温州天**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位于温州市望江西路108号六层屋面、东楼一层、东楼四层、中楼一层及中楼二层屋面的中央空调系统主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