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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光荣与被告福**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光荣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光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23元,由原告谢光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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