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2月19日审结,该案(2013)天民初字第13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天执字第70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