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新化县**有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5年3月31日,原告罗**就与被告新化县**有限公司、被告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2015年5月29日,原告罗**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新化县**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申请撤回对被告新化县**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对本案被告新化县**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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