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安三**责任公司与陕西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西安三**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中,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据生效的(2015)渭中民二初字第00071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执行人陕西瑞**有限公司在中国**城县支行的账户存款50万元,且已查封被执行人陕西瑞**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陕西省蒲城县城西达人村的蒲城瑞贤庄小区1#楼共计房产13套(1-1-404、1-1-402、1-1-501、1-1-601、1-1-702、1-2-301、1-2-401、1-2-501、1-2-601、1-5-101、1-5-301、1-5-601、1-5-60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民法院(2015)渭中民二初字第00071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