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黑龙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龙**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渭**二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兰某某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黑龙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龙**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韩**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