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洛南**假日酒店与陕西方**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洛南**假日酒店与陕西方**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南**假日酒店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洛南**悦假日酒店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洛南**悦假日酒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由原告洛南**悦假日酒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