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潘清洁、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冯*与被执行人潘*清洁、黄*拖欠贷款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潘*清洁、黄*查无户籍登记信息,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了解情况,也查无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又已去世,无法核实被执行人身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等县人民法院(2006)天民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