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汤*与被执行人潘*拖欠贷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8)天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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