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2000)姚*初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王某某偿还姚某某欠款43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84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王某某按判决交清了全部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00)姚*初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所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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