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全**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全**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