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限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深圳市**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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