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诉被告重庆缤纷年代歌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音**管理协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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