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申请执行德阳**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中国音**管理协会诉德阳**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德阳**民法院于2014年4月11日作出(2013)德民二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5年4月8日向德阳**民法院申请执行,德阳**民法院于2015年6月2日将该案制定本院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执行标的33040元,权利人至2015年9月18日未受偿金额3304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德阳**民法院(2013)德民二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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