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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限公司与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东街店著作权侵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市解放东街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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