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苏州亚**有限公司与被告**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苏州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苏州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苏州亚**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