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付X诉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付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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