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黄*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陈**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梁**诉称
被告黄*辨称
第三人述称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化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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