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孔*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因撤诉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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