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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卫民与连惠民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边*民诉被告连**义务帮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边*民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边卫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边**承担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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