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磐石市**管理处与张**供用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磐石市柳阳水库灌区管理处与被执行人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磐*民法院于2014年5月4日作出(2014)磐民二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7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磐石市人民法院(2014)磐民二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