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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杜**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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