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东阳支行与黄**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东**行与被告黄**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工**东**行于2016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限公司东阳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18元,减半收取1409元,由原告中国**限公司东阳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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