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奇诉被告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俞**的起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对被告俞**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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