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戴启明与被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0万元。现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夏**与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钱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伊*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缪**、王*与陈**、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刘**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张**与庞*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