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戴启明与马鞍山市**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戴启明与被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0万元。现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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