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庞*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不能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缪**、王*与陈**、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刘**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刘**与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阮**与安徽致**限公司、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邹*与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吴*与高*、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李**与苏**、凤台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