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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敏诉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不能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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