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苏**、凤台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苏**、凤台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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