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苏**、凤台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凤台县**有限公司在凤台农村商业银行大山支行(账号20000214305510300000018)的账户资金400万元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凤台县**有限公司在凤台农村商业银行大山支行(账号20000214305510300000018)的账户资金400万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