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冯*珍诉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冯*珍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冯**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0元,减半收取2950元,由原告冯**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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