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缪**,王**被告陈**,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不能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夏**与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钱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伊*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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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张**与庞*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阮**与安徽致**限公司、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