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凤台**有**与被告安徽省金也商业信息咨询有**、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不能直接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缪**、王*与陈**、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刘**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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