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含山**有限公司与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安徽含山**有限公司诉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安徽含山**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含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安徽含山**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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