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省圣**淮南分公司与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圣**淮南分公司与被告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安徽省圣**淮南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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