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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与崔**、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任*东诉被告崔**、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崔**、杨**下落不明,相关诉讼材料需要公告送达,本案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崔**、杨**下落不明,相关诉讼材料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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